明星 IP:新生代偶像经济的崛起

2019-12-14 发表:admin

著名的财经作家吴晓波在讲课时曾提出一个问题:课堂内有多少人知道鹿除?来听课的人多数都是企业家或是青年创业者,可以说是当今商界中的主流,而在以这些人为主的MBA课堂或是能客纳一两千人的大讲堂里,认识鹿晗的人不超过5%。

      然而,就是这位看似并没有那么“知名” 的鹿晗,其微博在2012年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,他转发了 曼联球迷俱乐部的微博并配文“十年相依,终身红魔”,而这条微博获得了1316万条的评论,而且当时他刚注册微博不久,发布的微博总数只有5条。

      这其实说明了一个事实:在日益小众化、分众化的时代,狂热粉丝已然发挥出了巨大的能量,蕴含的商业价值以及造成的传播效果不容小觑。而这种对偶像的疯狂迷恋,其实正是某个具有同-特质的群体所追求的个性化满足。

      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到来,媒体已经呈现出了“去中心化”的特质,在这样的背景之下,粉丝追逐偶像也呈现出了同样的特质,过去那类获得全民追捧的明星已经不会再出现,取而代之的是不同人群对不同偶像的选择.

      判断一一个明星是不是“红”的标准,其实是相对主观的,彻底量化是不可能的,但是却可以通过一些数据来进行衡量,如一个艺人曝光量如何、有多少工作安排、在媒体上有没有话题量、代言的品牌或是合作的平台等。

      过去,艺人曝光的平台非常有限,主要就是传统的大众媒体,如电视、报纸等;如今,移动互联网的普及,使得艺人的曝光平台变得极为丰富,我们可以看到艺人的微博粉丝数与话题量、微信公众号的订阅人数与朋友圈相关文章、贴吧的粉丝数与活跃程度、视频播放平台的播放量等。